发布时间:2024-11-14
9月13日,黑龙江省召开了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教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护好黑龙江省的绿水青山。
会议强调指出,林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培育、管理、利用和保护森林。只造林不进行管理,很难成林,林业也很难持续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近年来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
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认真开展了林地变更调查,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占林地制度更加规范;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从十三五开始,全省地方林业每年减少天然林资源消耗100万立方米;加强森林资源监测。
每年对10个县(市)进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对国家级公益林变化情况进行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近五年,全省发生林业行政案件5326起,查处5231起,结案率为98.2%;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各地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出现了一些龙头企业,为林业职工和当地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监管。要探索实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把每个山头地块落到人头,发挥管护人员的作用,严格实行奖惩。通过飞机巡护、高山瞭望等措施,严密监测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重要意义;必须严格执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规定,严格控制天然林地逆转;要进一步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对集体和个人的林木采伐实行简易设计,农田防护林杨树更新采伐年龄按用材林主伐年龄执行(21年),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加强采伐更新、工程造林成林验收管理,坚决改变重造轻管的做法,严格按照成林标准进行验收,纳入森林进行管理。
要强化占用林地的管理,实行定额管理,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要,从严控制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对不符合规定项目坚决禁止占用林地;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的规定,对每起占地项目的还林情况都要进行核实,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县,在占用征收林地等方面采取调控措施;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后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要严厉打击破坏资源行为。
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零容忍,建立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一体化监管体系,形成常态化的资源监督和执法机制,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被动式发现的局面。会议强调,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全员轮训一遍,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当前林业部门的重中之重,也是林业人的基本职责。全省要高度重视,牢记使命,积极作为,不徇私情,依法行政,做到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杨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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